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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金委发〔2020〕6号)相关政策内容中,对于高级职称技术人才金华市人社局也给予了许多的人才补贴~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
补助标准:
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
补贴对象:
对市(区)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批发和互联网零售行业企业,从事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方面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于2020年5月4日(含)后新晋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给予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
补贴标准:
1.新晋升正高级职称的,第一年给予3万元、第二年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2.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
目前在金华市从事社会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每个奖励年度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新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柔性引才补助
2020年5月4日(含)起,对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技术委托、项目合作、咨询、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周末工程师、周末顾问人才,服务期满一年且支付费用不低5000元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引才补助。
根据《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实施办法》,金华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本市境内工作、学习或者生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端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业担当人才等。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补助对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 (区)用人单位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并落户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
补助标准:
对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0 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国家“万人计划” 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助; 对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市 “双龙计划” 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助;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副高职称人员,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
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购房补助
1、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或区 属企业自主培养的,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给予正高职称人才8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4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5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购房补助。
2、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师(技师)、高级工,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
以上人才购房与学历类人才购房不重复享受。本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11 号)。2020 年 1 月 1 日(含)后全职新引进到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根据永康市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最高 90 万元购房补助;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高级技师,给予最高 50 万元购房补助;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 “双一流” 高校)、技师,给予最高 30 万元购房补助。
根据《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可用于首付款,优惠标准为:
适用对象(共8类)
1.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文化英才等计划入选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类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项目获得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补贴内容:
1.A类人才300万元以内;
2.B类人才200万元以内;
3.C类人才150万元以内;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80万元以内;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50万元以内;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40万元以内;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0万元以内;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人才购房补助
1.博士、硕士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购房补助(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部分一次性发放,i市级补助部分按照市级政策分3年发放。
2.本科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含市级补助)。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及金华生源地的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按照本科享受政策;
3.正高级人才,副高级、高级技师人才,工程师、技师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或高级工,仍按《关于助力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区委〔2017〕21号)文件执行,一次性补助3万元
5.上述各项补助额均不超过上证总购房价款的50%(不含独立购买车位、车库支出)
人才租房补助
给予博士(正高级)2000元/月,硕士(副高级、i高级技师)1500元/月,本科(工程师、技师)1000元/月租房补助。从签订租房合同当月起享受,补助定期集中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新人才购房补助
申报对象
在浦江县工作满 1 年(缴纳社保)的各层次人才(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来浦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国企中本科级别及以下的浦江籍正式在编人员)
人才层次
博士级别:指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硕士级别:指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本科级别:指获得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专科级别:指获得专科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
补助标准
1.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按房价总额 70%,最高补助 150 万元;
2.博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50%,最高补助 80 万元;
3.硕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40%,最高补助 50 万元;
4.本科级别按房价总额 30%,最高补助 30 万元;
5.大专级别按房价总额 20%,最高补助 15 万元。
高层次人才分类
1类人才: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
2类人才: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和D类人才。
3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按规 定程序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类人才: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
5类人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按规定程序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类人才:获得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不包括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
8类人才: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技师。
非公企业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
〈非公企业在职在聘的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员按《完善人才住房和生活保障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51号)文件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武义县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符合《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文件中所列条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购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的第1-5类人才。
事业单位高级职务在职未聘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未聘且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